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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养殖生产安全 需要注意哪些?
作者:维尔康    发布于:2016-06-28 17:00:46   
日期:2016-06-28作者:来源:网络



为了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我们需要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上,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谋划破解发展难题。

 

畜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从养殖到屠宰链条长、环节多,以药物残留为代表的化学性风险和以人畜共患病为代表的生物性风险并存,难防范、难管理。

 

兽药监管难点

 

小散乱差现象同时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产能利用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假冒伪劣与生产经营使用不规范问题交织。

 

这些问题限制着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为能进一步规范兽药研发、生产、经营、进出口和兽药使用等行为,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农业部将重点对全国各地兽药生产企业和兽药市场进行全方位的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的商家,对假兽药产品进行查处集中整治,消除行业“潜规则”。

 

据悉,根据农业部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力争进一步优化兽药产业结构,中型以上兽药生产企业达到70%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兽药产业生产产值达到550亿元;在兽药质量方面,力争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超过97%。

 

要严格养殖环节风险管理:建立养殖场所兽医卫生风险分级制度,强化高风险动物饲养场所监管。实行畜禽免疫、投入品使用、调入调出、死亡及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的痕迹化管理,落实年度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散养畜禽台帐,准确掌握动物防疫和用药情况。

 

要深入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提高残留检测覆盖面,强化阳性样品追溯,严禁不合格动物产品上市销售,深入治理滥用兽用抗菌药及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问题。严格实施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及休药期制度,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

 

要不断改革完善兽药审批、兽药监管、兽药生产经营和兽药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探索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探索兽药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扎紧防范和化解兽药监管中各种风险的制度笼子,以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提升我国兽药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要加大处罚违法行为力度: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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