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耳疫苗如何用?
作者:维尔康 发布于:2016-09-02 08:20:39
日期:2016-09-1 | 作者: | 来源:规模e猪 |
农业部下发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免疫规范”),规定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仅用于健康猪群,发病猪禁用,屠宰前21日内禁用。
免疫规范建议,养殖户应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流行情况,对猪群进行预防接种。对同一猪群接种时,尽量使用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的疫苗。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同时详细记录生产企业、疫苗批号和有效期,如发生包装破损、破乳分层、颜色改变等现象不得使用。
疫苗应在2℃-8℃下避光贮藏,使用前应恢复至室温(从冰箱取出后放置2-3小时),注射前充分摇匀;疫苗启封后,限当日内用完。接种所用器具应无菌; 接种时一般应使用12号针头;一猪一针头,避免交叉污染。接种部位为耳后部肌肉注射,注射部位应采用碘酊或75%酒精严格消毒。同时做好记录,内容应包括:猪的品种、日龄、性别,如为怀孕母猪还应包括孕期;疫苗的来源、批号、接种时间等。接种结束后,接种器具及所有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接种程序方面,仔猪断奶后首次免疫,剂量为2毫升。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首免后一个月采用相同剂量加强免疫1次。后备母猪70 日龄前接种程序同商品仔猪;以后每次于分娩1个月前进行1次加强免疫,剂量为4毫升。种公猪70日龄前接种程序同商品仔猪;以后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1次,剂量为4毫升。接种后,应仔细观察猪只反应。个别猪可能出现过敏,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接种后少数猪可能出现一过性的体温升高、减食等反应,一般在2日内可自行恢复。
免疫规范要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该疫苗粘贴有“中国兽药质量监督”标识的“二合一”疫苗防伪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