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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兽医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维尔康    发布于:2016-01-26 15:48:45   
日期:2016-01-26作者: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2016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农业部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针对节假日期间活畜禽交易频繁、消费旺盛等特点,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信息,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及时预警预报,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深入实施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加强边境地区疫病防控,坚持“内防外堵”。在做好边境地区免疫、监测和巡查的同时,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联防联控,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

二、进一步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进一步强化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加快推进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尽早实现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信息的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农医发〔201129号),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三、进一步抓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要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严肃查处未经依法审批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违法行为。督促有关实验室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安保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抓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医发〔201511号)和《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管理,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排查屠宰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进一步抓好兽药使用监管工作

要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养殖者了解熟悉规范用药要求。要督促指导兽药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做好兽药特别是精神麻醉类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深入开展兽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结合本辖区实际,针对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开展兽药使用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要认真贯彻落实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用处方药管理,严格执行兽药分类管理规定,加大兽药经营市场日常监管,依法处罚未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行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近期特别春节前后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抓紧制定2016年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妥善引导舆情,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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