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26 | 作者: | 来源:农业部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44号建议的答复
沈志强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性实施畜禽禁养或限养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情况,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没有很好地统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一、关于规模养殖场准入问题
在用地方面,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经营者、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签订用地协议,并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应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和粪污处理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环境保护部将畜禽养殖产业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管理范畴,严格要求畜禽养殖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切实预防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二、关于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2010年起,农业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主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示范场,以点带面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179家。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先进养殖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力度。
三、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16年,中央财政通过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安排资金支持各省(区、市)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内蒙古等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主要支持粪污处理、牛羊圈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2017年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牧区8省、东北3省、冀鲁豫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切块下达到省,各地区可根据发展标准化生态养殖的实际需求,在政策框架内统筹考虑支持。
四、关于禁养区划定
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盲目划定禁养区、“一刀切”式清理整治等问题,农业部配合环保部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禁养区划定范围,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分类管理,促进畜禽养殖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排放,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将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指南》要求,务实科学、实事求是地促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感谢你们对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部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