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11 | 作者: |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中监所函〔2017〕197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组织开展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安普霉素含量能力比对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
为加强兽药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检测技术水平,确保兽药检验质量,我所拟于2017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全国省级兽药监察所实验室间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安普霉素含量能力比对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安普霉素含量。
二、方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三、比对样品
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提供。
四、结果判定标准
根据CNAS-GL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规定,计算参加单位的Z值,|Z|≤2为满意结果,2<|Z|<3为可疑结果,|Z|≥3为不满意结果。
五、进度安排
(一)报名。参加本次能力比对的单位请填写《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安普霉素含量能力比对测试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6月9日前传真至我所。
各单位报名后,请提前准备菌种、培养基、缓冲液、灭菌水等相关实验材料。
(二)样品的寄发。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由我所统一寄发。
(三)样品状态确认。各参加能力比对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请立即确认样品状态,填写被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2)并传真至我所。
(四)检测。各单位须在确认样品状态完好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作业指导书(附件3)的要求完成检测,并按规定格式(附件4)填报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报告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我所,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和原始检验记录复印件一并寄送我所。
(五)结果分析。我所将在收到各单位检测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结果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向各参加单位反馈结果。
(六)其他。能力比对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所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宁宁、王静文
电话:010-62103649
传真:010-621036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化学药品检测室
邮编:100081
附件:1.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安普霉素含量能力比对测试报名表
2.被测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
3.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安普霉素含量作业指导书
4.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安普霉素含量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