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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丹凤县: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四个四”措施分析
作者:维尔康    发布于:2023-05-30 08:17:25   

日期:2023-05-29作者:来源: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2022年按照商洛市安排全面启动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对于这项新工作、新要求、新方式,除了从培训课件了解外,就是通过学习文件加深理解。从防疫目的来看,都是确保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尽免,提高疫苗使用效率;从疫苗采购来看,疫苗由原来上级统购统发转变为规模场自主购买;从知识贮备来看,规模场户应具备兽药质量控制的基本知识和防疫信息填报操作技能;从组织实施来看,免疫规模场户线上填报、申请,乡镇纸质上报,及县级汇总等防疫信息必须一致;从监督管理来看,接种质量与免疫数量、疫苗购买、资金补助、抗体检测等环节相辅相成,环环相扣。结合实际工作,应在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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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四个内容

(一)明确防疫病种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其它病种因区域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增加,需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定后组织实施,并上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免疫范围: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域所有鸡、鸭、鹅等家禽和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有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由养殖场(户)应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市、省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实施免疫。二是口蹄疫。区域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生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A型口蹄疫免疫由县区确定。三是小反刍兽疫。对区域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四是其他病种。由县级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包括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羊痘等疫病的全面免疫。

(二)明确疫苗种类

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机构自购疫苗,要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与本地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目前,主要强制免疫病种及补助种类为: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二是口蹄疫疫苗,商品猪使用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母猪、种公猪使用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肉牛、羊、鹿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A型口蹄疫双价灭活疫苗;奶牛和种公牛使用口蹄疫O-A型双价灭活疫苗。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三是小反刍兽疫疫苗,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9株)。

(三)明确防疫程序

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二是口蹄疫。对规模养殖的家畜,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对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三是小反刍兽疫。新生羔羊在1月龄后进行免疫,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进行加强免疫。对散养羊,在春、秋两季分别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以上各种疫苗的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在发生疫情需要紧急注射时,近1个月内接种免疫的场,可不强化接种。

(四)明确申报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责任,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并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免疫记录和相关免疫信息录入、传送工作,确保可追溯。“先打后补”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借助“陕西智慧动监”平台,以规模养殖场(户)线上填报的畜禽饲养量(存栏量、出栏检疫出证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二维码、疫苗包装瓶照片)等为依据,实行在线申请,线上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户“智慧动监”基础信息填报和防疫信息录入进行逐级审核上报,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疫苗予以补助。

二、把握四个环节

(一)疫苗使用管理。2022年底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全覆盖,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制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由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机构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县镇两级要根据规模场免疫程序、免疫数量、免疫剂量、免疫批次等需求,严格指导审核供应计划,严格按规定保存,实行全程冷链运输,严防因疫苗保存、运输不当,造成疫苗质量降低。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做好剩余疫苗贮存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降低疫苗耗损,杜绝疫苗浪费。

(二)防疫技术指导。县级畜牧部门负责春秋免疫技术指导培训,持续跟踪病原变化和流行趋势,组织做好免疫抗体监测,为免疫方案制定、疫苗选择和更新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组织做好镇办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加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确保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确保“先打后补”工作各项流程和操作及时、准确、规范。

(三)健全免疫记录。县、镇两级要分级建立防疫档案,指导养殖场户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病种、免疫数量、免疫剂量、免疫时间、疫苗类型、抗体抽检等情况,完善免疫档案,及时将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上传“陕西智慧动监”平台,确保“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审核通过,足额兑付到位。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建立疫苗供应和免疫情况月报告制度。

(四)免疫效果评价。实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主动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索取检测报告,并作为申请疫苗补助的重要依据。县畜牧部门要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抽检比例不低于30%,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畜禽群内个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组织补免,监测结果将作为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核算的重要依据。

三、打好四个基础

(一)场户数据调查。“先打后补”前必须对养殖场存栏结构、养殖畜种、疫苗种类、免疫数量、疫苗信息、出栏、抗体监测、养殖场信息等情况做到数据精准、信息无误,这是实施“先打后补”的前提。

(二)智慧动监填报。“先打后补”前养殖场下载安装“陕西智慧动监”APP系统,在养殖备案信息中如实填报养殖场备案信息,上传相关资质证明。在免疫接种时,及时填写免疫信息(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疫苗二维码等)、耳标信息、抗体检测信息、出栏信息等,这是申请补助的重要环节。

(三)疫苗采购信息。采购疫苗产品符合规定病种目录,来源渠道正规,质量可靠,毒株与本区域防控一致。疫苗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购买时索取票据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质量认证,备后期质量追溯,这是确保采购疫苗质量的核心。

(四)资金补助准确。养殖场申请资金补助时,必须实现生产档案与实际生产一致、与智慧动监填报一致、与购买疫苗数量、注射剂量(头份)配套,这是获得准确补助的关键。

四、落实四个保障

(一)保障认识到位。2022年是全面推进规模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的第一年,到2025年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先打后补”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大变化和必然趋势,县畜牧部门要一手抓散养畜禽疫苗“统采、统供、统防”,一手抓规模场户防疫“监督、监测、核补”,层层压紧压实各级防疫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保障组织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统筹推进,研究制定县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需要增加强制免疫病种和对生猪开展A型口蹄疫免疫应提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同时,要规范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检测、防护、培训等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三)保障管理到位。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先打后补”的监督管理,督促规模养殖场(户)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及时上传相关免疫信息,把强制免疫落实情况与检疫出证、疫苗补助等相关联。同时,积极做好疫苗企业疫苗供应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补助到位。省市农业部门根据强制免疫疫苗实际招标价格和县级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数量,据实下达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县级农业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严格免疫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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