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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村振兴政策汇编之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篇
作者:维尔康    发布于:2022-11-25 08:39:25   

日期:2022-11-24作者: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1.强制免疫补助

政策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

政策摘要:通过实施强制免疫,有助于建立有效免疫屏障,确保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稳定。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和辽宁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辽宁省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具体为,口蹄疫:猪、牛、羊、骆驼等;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牛、羊等。养殖场户将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所需疫苗数量及时报给村动物防疫员或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养殖场户、村动物防疫员等按规定领取疫苗。省以上财政资金根据业务部门统计的畜禽饲养量、农业农村部制定单体畜禽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各市统筹安排使用。强制免疫疫苗由辽宁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统一招标,确定入围企业的资格名单及产品价格。各市按照辽宁省招标结果自主选择本地区供货企业,按规定程序购买并发放疫苗。

实施期限:至2023年。

执行单位:辽宁省13个市(不含大连)及所辖涉农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强制扑杀补助

政策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

政策摘要:通过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第一时间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及时对检出的布病、结核病等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净化,有效降低人畜共患病感染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养殖场户等)给予补偿。辽宁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具体为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和马传贫:马等。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羽、猪800/头(非洲猪瘟1200/头)、奶牛6000/头、肉牛3000 /头、羊500/只、马12000/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具体补助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市县财政30%

实施期限:至2023年。

执行单位:辽宁省13个市(不含大连)及所辖涉农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165号)。

政策摘要:通过实施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有效控制病死动物流向餐桌,保障食品安全。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养殖环节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头;养殖场户自行分散处理的,由各地参照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实施期限:至2023年。

执行单位:辽宁省13个市(不含大连)及所辖涉农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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