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当前日期时间

当前时间:
文章正文
吉林省全面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作者:维尔康    发布于:2020-06-24 08:25:56   
日期:2020-06-23作者:来源:96605畜牧兽医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机制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文案》(农业农村部2020年第二版)的有关要求,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一、做好重点区域和场点的入场采样监测工作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2020年全省非洲猪瘟监测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和釆样场点,细化釆样要求和防护措施,确保入场釆样监测任务的完成,确保釆样过程生物安全。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检测活动须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开展。要统筹安排监测经费(含防护物资),保障监测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监测工作。兽医实验室仍未通过考核、不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原因,强化建设。

二、开展新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培训

2020年第二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对防控要求进行了调整。各地要通过集中学习、视频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尽快知晓和掌握防控关键点,提高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风险管控

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风险管控工作,落实生猪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加强病死猪处理台账管理。按照《2020年全省非洲猪瘟监测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病死猪釆样监测工作。建立非洲猪瘟扑杀补偿、保险赔付与无害化处理挂钩机制。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执法监管,防止病死猪收集、转运、处理不规范带来的疫病传播风险。

四、扎实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行动

各地要在前期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基础上,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要求,协调本级交通运输厅和公安部门,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畜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

吉林省局制定了《吉林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社会公众举报线索。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与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奖励专项资金。对社会公众举报非洲猪瘟疫情以及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并制定本地的有奖举报管理制度。

六、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

吉林各地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等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关注96605微信公众号,加强对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办法的学习,及时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使从业人员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利用入场入户排查监测、强制免疫、检疫监管等时机,继续宣传培训省局印发的“十必须、十不得”公示板和防疫台历上相关防疫知识和规定,使养殖场户在养殖、防疫、出栏等过程的基本遵循。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吉林省局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尽快适应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确保吉林省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保持稳定。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Copyright©2001-2015 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蜀ICP备050135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