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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作者:维尔康    发布于:2016-10-13 08:29:38   
日期:2016-10-12作者:来源:农业部



为做好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农医发〔2012〕20号)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农办医〔2015〕26号),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时间

2016年10月15-17日。

二、巡视地点

农业部派出十个巡视组,分赴河北、辽宁、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0个省开展考试巡视工作。

各地要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管理规定(试行)》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监督检查、巡考等工作。

三、巡视内容

主要对以下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一)考试前准备情况。一是试卷保管情况。巡视组应在考试前1天到考点,检查试卷保管情况。重点检查试卷是否按规定时间运达考点,试卷保管室人员值班、试卷保管记录、保管室钥匙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二是考场准备情况。承担考试的考场是否在考试前1天按照规定布置完毕。包括:考点门口检查人员及检查通道是否落实,考场分布图等指示牌是否具备,考场横幅、警戒线、门贴、桌贴、各类指示牌、分卷室、休息室、医务室等是否齐全,黑板上书写是否一致、规范,考场信号屏蔽效果是否确实。三是考务人员分工情况。考试当天是否设应急指挥小组,在无线信号屏蔽情况下是否有固定联系电话,监督员、巡考员、监考员、安保人员、试卷运送人员、试卷(答题卡)分发(回收)清点人员等分工是否有遗漏。

(二)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考试当天,巡视组应重点检查试卷(答题卡)运送、分发、回收等环节工作,以及考试现场组织实施、考场考风考纪、突发事件(如试卷破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情况。一是派人监督试卷从保管室运至考场的过程,重点检查试卷领出是否规范,各试卷袋、特别是备用试卷袋是否完好。二是检查人员分工是否到位,现场秩序是否井然有序。试卷运达考场的分卷室后,顺序分发、监考员随机安排等情况是否合理。三是查看手机信号屏蔽效果是否确实,巡视监考员领取试卷袋及相关考试用品、进入考场时间、考场监考等是否符合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是否按规定检查考生证件,完成考生签到。各楼层巡考员和监督员是否到位。应试人员和考务人员是否存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列违纪情形,违纪行为处理及突发情况处理是否符合我部有关规定。四是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和答题卡送交封卷室,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与监考员一起完成试卷和答题卡清点、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装。考点回收的试卷和答题卡的保存是否符合要求。

(三)考试后试卷和答题卡回送情况。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是否及时将试卷和答题卡送保密室安全保存。整个考试结束后,考点是否将备用试卷连同答题卡回送考区。巡视组从考点返回考区后,应及时了解各考点备用卷和答题卡完整性、回收、保存和寄送情况。

四、巡视要求

(一)现场巡查。巡视期间,巡视组应按要求对考点进行全程现场巡视。

(二)监督指导。巡视组应对考试组织实施等环节进行抽查,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和试卷失泄密及其他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指导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减少影响。

(三)其他。巡视组在考试前1天抵达所巡视考区、考点,全面了解考试准备情况。检查人员进入考场应尽量减少对考生考试的影响。巡视人员在巡视考场过程中,应当佩带胸牌,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各巡视组在开展巡视和督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客观、公正地开展巡视工作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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